第一章 实验室开放目的与原则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土木工程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旨在给本校或其他院校的科研人员提供一个公共实验平台。为确保实验室设备的合理使用和维护,所有使用者必须遵守以下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备使用申请
第一条 提交申请:任何个人或团体需要使用实验室设备,应先向实验室提交设备使用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名称及型号;
2.使用目的;
3.使用时间、地点和频次;
4.使用者的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
5.安全承诺和遵守实验室规定的承诺。
第二条 审核申请:实验室将对收到的设备使用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申请者的资格和信誉度;
2.设备使用的合理性;
3.使用时间、地点和频次是否符合实验室规定;
4.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否符合要求。
第三条 签订租赁合同:通过审核的申请者需与实验室签订实验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使用的具体条款和细节;
2.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
3.设备损坏、灭失等意外情况的赔偿责任和处理办法;
4.其他必要的约定事项。
第三章 实验室设备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 领取设备:通过审核并签订协议的申请者,需根据协议中的规定,向实验室领取所需设备。实验室将为设备使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
第五条 使用设备:设备借用者需遵守实验室规定,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设备的清洁、完好,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如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实验室。
第六条 归还设备:设备使用者使用完设备后,应将设备归还给实验室,并按照协议中的要求进行登记和检查。如有损坏或丢失等情况,应按照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打扫场地:实验结束后,借用人应清理实验场地,确保实验室的整洁和卫生。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与环保
第八条 使用人应遵守实验室的开放时间,须在工作时间使用实验室设备。
第九条 使用人在使用实验室设备前,应提前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使用,避免干扰其他实验进程。
第十条 不得在实验室吸烟、饮食或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注意个人和他人安全。
第十二条 在使用实验室设备时应注意保护个人和他人财物安全,避免造成损失或纠纷。
第十三条 进行危险性实验时,使用人需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并按照规定操作。
第十四条 实验室废弃物应按照实验室管理人员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章 实验室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五条 实验室负责审核实验申请,确保实验活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 实验室负责监督实验过程,确保实验人员遵守实验室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实验室负责维护实验室设备和场地,确保实验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 违规行为与处罚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本管理条例的使用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使用、罚款等处罚。
第十九条 对于造成实验室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的行为,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将上报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 争议解决与合作发展
第二十一条 如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争议或问题,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申请仲裁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二十二条 本实验室鼓励与其他院校、研究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促进土木工程领域的研究与发展。合作方需遵守本管理条例,并共同维护实验室的安全与秩序。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土木工程实验实训教学中心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土木工程实验实训教学中心所有。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实验室管理人员。
第二十五条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部分实验设备可能涉及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使用单位或个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泄露技术秘密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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